EU COSMETICS · RESPONSIBLE PERSON

欧盟化妆品责任人
Responsible Person 服务

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每款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妆品指定欧盟境内责任人。我们协助梳理责任人指定方式、产品合规资料、CPNP 通知、标签信息及上市后配合事项。

责任人委任不等于欧盟批准或产品认证,也不自动完成 CPSR、安全评估、PIF、CPNP 通知或标签审核。实际服务范围以产品信息和书面委任/服务约定为准。

01 / RESPONSIBLE PERSON ROLE

每款化妆品都要明确欧盟境内责任人。

《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 规定,只有指定欧盟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责任人的化妆品,才可以投放欧盟市场。责任人主体取决于产品是在欧盟制造还是进口、由谁进口,以及是否以经销商自有品牌销售或对产品作出影响合规性的修改。

责任人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法规也允许通过书面委任,由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接受责任人委任。进口产品通常由将该具体产品投放市场的进口商担任责任人,进口商可书面委任欧盟境内责任人并取得其书面接受。

欧盟境内制造非欧盟产品进口进口商委任自有品牌 / 产品修改

02 / CORE COMPLIANCE AREAS

责任人需要管理产品合规与上市后义务

责任人须确保其负责的产品遵守法规适用要求,
并在发现不合规或健康风险时采取相应措施。

01 / SAFETYBEFORE PLACING ON MARKET

安全评估与 CPSR

投放市场前完成化妆品安全评估并建立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安全评估须由具备法规所要求资历的合格安全评估人员完成;责任人负责确保相关要求得到满足。

责任人服务本身不代替安全评估,也不意味着自动包含 CPSR 编制。

02 / PIF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产品信息档案(PIF)

确保产品信息档案内容完整、保持更新,并在标签所示责任人地址便于主管机关查阅。PIF 通常须自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 10 年。

需明确由谁保管文件、如何更新及主管机关提出请求时如何调取。

03 / CPNPPRE-MARKET NOTIFICATION

CPNP 产品通知

产品投放市场前,按法规要求通过化妆品产品通知门户(CPNP)提交对应产品信息,并在配方、产品类别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评估更新需要。

CPNP 是通知系统,不是审批或认证;提交通知不代表欧盟机构认可产品合规。

04 / LABELARTICLE 19

标签与责任人信息

核对责任人名称和地址、原产国(进口产品)、产品识别信息、警示语、成分表、语言及其他适用标签信息。所需语言依产品销售成员国和适用规定确认。

标签文案审核应以配方、用途、销售国家和最终包装稿为依据。

05 / INGREDIENTSANNEXES II–VI

成分与产品声明核对

支持整理配方与原料信息,识别禁限用物质、防腐剂、着色剂、紫外线过滤剂、纳米材料及产品声明等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

是否符合要求须依据完整配方、原料规格和产品暴露情景判断。

06 / POST-MARKETONGOING DUTIES

上市后监测与纠正措施

建立投诉和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机制;按法规及风险情况评估纠正、撤市或召回,并处理严重不良作用报告、主管机关沟通及相关记录。

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与责任人的职责需结合项目安排清楚划分。

责任人不是第三方认证机构。化妆品法规没有“通用 CE 式责任人证书”;责任人是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需根据产品逐项开展并维护适用合规工作。

03 / SERVICE SUPPORT

从责任人指定到持续合规协作

按委任范围及项目资料提供支持,
不以单一委任替代产品合规评估。

SUPPORT 01

责任人适用性与主体梳理

根据产品制造地、进口商、品牌与销售安排,协助确认责任人主体及产品覆盖范围。

SUPPORT 02

书面委任与产品清单管理

协助准备委任所需企业信息、产品范围、职责接口、期限及变更/终止安排,并留存书面接受记录。

SUPPORT 03

上市前资料差距梳理

按项目约定检查 CPSR、PIF、GMP 相关资料、配方、标签稿和 CPNP 信息是否已准备。

SUPPORT 04

CPNP 信息提交与维护支持

协助整理通知所需信息、核对产品数据和后续变更信息;具体提交主体和系统操作权限按委任及服务安排确认。

SUPPORT 05

标签与成分信息审核支持

依据产品配方、目标成员国和包装稿核对约定事项;需要安全评估或实验检测的项目另行确认专业人员与范围。

SUPPORT 06

投诉、监管问询与变更协作

建立资料请求、投诉升级、严重不良作用、配方/标签变更及纠正措施的沟通流程。

04 / INFORMATION TO PREPARE

先准备产品、配方与供应链资料。

初次评估不要求一次提交所有技术文件。可以先提供产品基本信息与已有资料,再按确定的服务范围补充完整档案。涉及配方保密的内容,可先沟通安全传递和权限安排。

多配方、多香型或多市场版本应分别识别。产品名称相似不代表可共用同一份 PIF、CPNP 通知或标签评估。

  • 01产品名称、类型、用途与使用部位↗
  • 02完整配方、原料 INCI 名称与规格信息↗
  • 03制造商、品牌方、进口商与目标成员国↗
  • 04产品标签、包装稿、说明及宣传声明↗
  • 05现有 CPSR、安全评估或测试报告↗
  • 06现有 PIF、GMP / ISO 22716 相关资料↗
  • 07已提交的 CPNP 信息及产品变更记录↗
  • 08投诉、不良反应及召回记录(如有)↗

05 / COOPERATION PROCESS

明确产品与范围后,再启动责任人安排。

不同配方、品牌和目标市场的工作范围可能不同,
先确认产品清单和资料状态。

  1. STEP 01收集产品、配方和市场信息
  2. STEP 02确认责任人主体与产品范围
  3. STEP 03梳理资料缺口和法规任务
  4. STEP 04确认委任、职责和服务计划
  5. STEP 05按计划推进通知与持续配合

START WITH YOUR PRODUCT FILE

已有 CPSR、PIF 或 CPNP 记录?可先安排资料状态梳理。

提供产品清单、当前责任人信息和现有文件目录,协助确认委任和后续合规支持的工作边界。

提交化妆品信息

06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化妆品责任人常见问题

Responsible Person 是化妆品法规中的专项责任角色,不应与 GPSR、MDR / IVDR 或 CE 产品经济运营者混为一谈。

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妆品都需要责任人吗?

根据《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只有已指定欧盟境内责任人的化妆品才可投放欧盟市场。首先还需确认产品是否属于法规定义的化妆品及其适用范围。

非欧盟品牌方可以直接作为欧盟责任人吗?

责任人必须是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境外品牌方或制造商通常需按适用情形由进口商担任,或通过书面委任指定欧盟境内责任人并取得书面接受。

进口商一定是责任人吗?

法规规定每个进口商是其投放市场的特定进口化妆品的责任人;该进口商可以通过书面委任指定欧盟境内责任人并由其书面接受。多个进口商或产品应按实际供应链分别核对。

责任人服务是否包含 CPSR、安全评估和检测?

不当然包含。CPSR 安全评估须由具备法规要求资历的安全评估人员完成;实验检测、配方评估、标签审核等工作应按委托范围和专业能力另行确认。

CPNP 通知完成后是否表示产品获得欧盟批准?

不是。CPNP 是法规要求的电子通知系统,不是审批、认证或合格证明。制造商和责任人仍须确保产品满足所有适用的安全、资料、成分和标签要求。

PIF 需要保存多久?

产品信息档案应在主管机关可查阅的地址保存;法规要求自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 10 年。产品停产并不意味着相关档案可立即销毁。

责任人地址要标在产品标签上吗?

产品标签应标明责任人的名称或注册名称及地址;进口化妆品还涉及原产国信息。标签具体内容和语言需结合产品和目标成员国逐项确认。

化妆品责任人与欧盟授权代表是同一种服务吗?

不是。化妆品责任人依据《化妆品法规》承担该法规规定的任务;MDR / IVDR 授权代表、GPSR 责任主体等有各自适用法规与职责,不能仅凭名称互相替代。

EU OFFICIAL RESOURCES

欧盟官方法规资料

具体义务需结合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现行文本、产品类别和目标成员国要求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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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为化妆品安排欧盟责任人?

提供产品类别、配方版本、目标国家和现有 CPSR / PIF / CPNP 状态,我们可以先协助梳理责任人安排与资料准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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