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COSMETICS · CLAIMS REVIEW
欧盟化妆品宣称审核
功效表述与证据支持核对
根据《化妆品宣称共同标准》(EU) No 655/2013,协助审核包装、广告、电商页面及图像中的明示或暗示宣称,评估证据是否支持实际产品功效,并核对文案是否准确、公平且有助消费者作出知情选择。
宣称审核针对化妆品相关传播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监管批准。产品具有何种效果及证据是否充分,须结合具体产品、目标受众、传播渠道和完整证据个案判断。
01 / WHAT COUNTS AS A CLAIM
宣称不只有包装上的一句话。
消费者可能接收到的文字、
图像和整体印象都需考虑。
化妆品宣称可以通过文字、产品名称、商标、图片、图形或其他标识明确或隐含传递产品特性或功能。审核范围可包括包装和标签、网站及电商详情页、社交媒体内容、宣传册、广告素材、视频字幕、对比图、用户评价引用和销售话术等。
判断不能只看孤立词语,也需考虑整体呈现、目标市场的社会文化和语言背景,以及普通终端消费者对传播内容的理解。免责声明或脚注不一定能消除主标题、图片和整体视觉造成的误导印象。
02 / SIX COMMON CRITERIA
用六项共同标准审核每个宣称。
六项标准共同构成审查框架,
应按表达和证据整体评估。
合法合规
宣称不得暗示产品已获欧盟主管机关批准,也不得把满足最低法定要求包装成产品独有功效。评估时考虑相关市场消费者的理解。
真实
声称含有某成分时,该成分应有意存在于产品中;成分本身的特性不能无证据地直接等同于成品的效果。
有证据支持
明示或暗示的功效宣称均应有充分且可验证的证据。证据强度应与宣称类型和可能影响的风险相匹配。
诚实
产品表现不得超出已有证据;不得将同类产品普遍具有的特征不当地说成独有,也应说明效果依赖的特定使用条件。
公平
宣称应客观,不贬低竞争产品或合法使用的成分,也不应造成与竞争产品的混淆。
知情决策
向消费者提供有助于作出知情选择的信息;传播表达应考虑目标受众理解信息的能力和所处语境。
欧盟法规明确要求责任人确保宣称措辞符合共同标准,并与 PIF 中证明产品效果的文件一致。因此,宣称文案和功效证据应共同管理,不能只做文字润色。
03 / CLAIM SUBSTANTIATION
证据应与具体产品、功效和使用条件对应。
单一成分研究或主观评价
未必足以支持成品宣称。
研究对象与成品相关
核对研究是否针对该成品或与配方、浓度、剂型及使用方式足够相似的对象,而非直接套用不相干原料资料。
方法设计与结果可验证
评估研究设计、样本、方法、终点指标和结果记录是否合理、可靠且可重复;根据宣称复杂度判断证据充分性。
实际使用条件相匹配
核对使用频率、周期、用量、搭配其他产品或特定人群等条件;若效果依赖条件,应在传播中清楚说明。
综合全部证据权重
结合测试结果、文献、配方信息、专家评估和其他相关资料综合判断,不宜仅挑选支持性结果而忽略相反信息。
谨慎从成分推及成品
若将原料属性外推至成品,应有充分证据支持,例如确认成品中含量足以产生所述效果。
保存证据和宣称对应关系
建立“宣称—证据—产品版本—适用条件”索引,在 PIF 中保存相关文件和评估记录,便于责任人复核。
04 / HIGH-ATTENTION EXPRESSIONS
这些表达常需要更多背景和证据支持。
不是看到某个词就自动违规,
要结合产品定位和整体信息判断。
“欧盟批准”“官方认证”
不得暗示化妆品已获欧盟主管机关授权或批准。涉及认证、测试或审核的表述,应准确说明对象、范围和出具主体,避免产生监管背书印象。
“不含某成分”类宣称
需评估其真实性、消费者理解、公平性及是否贬低合法使用成分;避免制造产品天然更安全或竞争产品不合规的误导印象。
突出原料功效
原料具有某特性不等于成品可宣称相同效果。核对成品中实际存在量、有效性依据、配方作用和整体表达方式。
治疗或疾病相关表达
涉及预防、治疗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的表述可能影响产品分类边界,应由具备相应法规能力的专业人员结合全部呈现方式评估。
“第一”“唯一”“永久”等绝对表述
核查比较范围、时间、对象和可验证证据;夸大到消费者会按字面理解的程度时,可能需要实质性支持或调整措辞。
效果对比和用户证言
确认素材未经误导性处理,测试条件明确,样本和用户评价可追溯,且视觉呈现不会夸大实际效果。
05 / CLAIMS & PRODUCT FILES
宣称要与产品安全和标签文件互相印证。
产品功效、预期使用和市场传播
应共享同一套产品事实。
宣称审核要与产品实际特性、成分、使用方式和目标用户相衔接。若传播内容改变了产品预期用途或使用条件,应评估其对产品安全评估、标签警示、CPSR 和 PIF 的影响。欧盟共同标准要求保存的宣称证据与产品信息档案中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建议按产品建立宣称清单,记录传播渠道、对应证据、使用条件、批准版本、翻译版本和复核日期。配方或证据变化、目标市场扩展、主张措辞调整时,再判断是否需要重新审核。
06 / CLAIMS REVIEW WORKFLOW
逐项建立宣称、证据和修改建议的对应关系。
按传播渠道和目标受众
确定审核范围与证据级别。
- STEP 01 / SCOPE确认产品、目标市场和传播渠道
- STEP 02 / INVENTORY收集文字、图片、名称和隐含表达
- STEP 03 / EVIDENCE关联研究资料、测试和产品文件
- STEP 04 / ASSESS按六项共同标准评估表达和证据缺口
- STEP 05 / REFINE提出修改方向并归档批准版本
PREPARE BEFORE CONSULTATION
先整理宣称清单及现有功效证据。
可提供包装与广告文案、网站/社交媒体链接、产品配方和用途、功效测试报告、文献、用户测试资料、适用条件及目标市场。没有证据的表达也请一并列出,便于判断补证或调整方案。
07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欧盟化妆品宣称审核常见问题
宣称审核关注消费者会如何理解产品表达,以及证据是否支持该表达。
化妆品宣称共同标准有哪些?
六项标准是合法合规、真实性、证据支持、诚实、公平和知情决策。适用于文字、名称、商标、图片、图形或其他明示/暗示传递产品特性或功能的表达。
只审核包装文案就够了吗?
需按项目范围判断。产品名称、图片、图标、广告、电商页面、社交媒体内容及整体呈现也可能传递宣称,建议提供完整传播素材。
成分有相关研究,可以直接宣传成品功效吗?
不能自动外推。应有充分且可验证的证据证明相关特性在成品中、按实际浓度和使用条件仍成立;法规明确要求成分特性外推至成品时须有证据支持。
“不含某成分”可以作为宣称吗?
需按真实性、合法合规、公平性和消费者理解等标准审查,也要避免贬低合法使用的成分或暗示其他产品不安全。具体表达需结合成分和整体呈现判断。
功效证据必须是临床试验吗?
法规要求证据充分且可验证,并未将所有类型的宣称统一限定为一种研究方法。证据类型与强度应和宣称性质、产品及风险相匹配;研究应相关、方法合理可靠并遵守伦理要求。
宣称证据需要放进 PIF 吗?
欧盟共同标准要求责任人确保宣称与 PIF 中证明产品效果的文件保持一致。建议将证据、宣称版本和适用条件建立索引并留存。
EU OFFICIAL RESOURCES
欧盟化妆品宣称官方资料
本页面用于服务说明;具体宣称及证据充分性应结合现行法规、传播内容和产品资料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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