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服务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MDR 第 11 条要求未设立在欧盟成员国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指定唯一授权代表。授权须由代表书面接受,并至少覆盖同一通用器械组;代表履行书面委托中的法定最低任务。授权代表不同于进口商、分销商或公告机构,也不代替制造商完成符合性评估。
非欧盟医疗器械制造商应按 MDR 第 11 条指定唯一欧盟授权代表,并明确书面委托及双方职责。
MDR 第 11 条保留制造商的若干法定义务。授权代表安排不构成 CE 认证、公告机构审查或上市批准的保证。
MDR 第 11 条要求未设立在欧盟成员国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指定唯一授权代表。授权须由代表书面接受,并至少覆盖同一通用器械组;代表履行书面委托中的法定最低任务。授权代表不同于进口商、分销商或公告机构,也不代替制造商完成符合性评估。
计划将受 MDR 约束的医疗器械投放欧盟市场、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的企业。体外诊断器械适用 IVDR,应另行核对对应条款,不直接套用本页。
先识别信息缺口,再确认资料准备和服务分工。
核对预期用途、类别线索、实际制造商和拟覆盖的器械组。
核对唯一代表安排、书面接受、委托范围及制造商应提供的文件。
核对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证书、注册义务和主管机关沟通的职责分工。
检查标签/说明书中的授权代表信息及变更、投诉和安全事件沟通机制。
确认器械、制造商及代表角色的法规适用性。
按器械组、文件、信息流转和法定任务确认书面安排。
核对代表履职所需的技术与注册文件。
按协议维护联系、变更和监管沟通机制。
MDR 第 11 条保留制造商的若干法定义务。授权代表安排不构成 CE 认证、公告机构审查或上市批准的保证。
提供产品类别、企业角色及欧盟销售安排,我们协助梳理适用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