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服务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GPSR 第 16 条要求适用产品有位于欧盟境内的责任经济运营者。该角色可能由欧盟制造商、进口商、依法授权的代表或在特定条件下的履约服务提供者承担;并非每个项目都必须另行指定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若拟通过书面授权代表承担相关任务,还须核对 GPSR 第 10 条的授权与职责。
先确认产品是否适用 GPSR,再核对欧盟境内由谁承担第 16 条所指的责任经济运营者任务。
本页介绍角色安排咨询与资料协作。GPSR 第 16 条责任经济运营者不等于一概需要第 10 条授权代表;服务范围须结合实际主体和书面约定确认。
GPSR 第 16 条要求适用产品有位于欧盟境内的责任经济运营者。该角色可能由欧盟制造商、进口商、依法授权的代表或在特定条件下的履约服务提供者承担;并非每个项目都必须另行指定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若拟通过书面授权代表承担相关任务,还须核对 GPSR 第 10 条的授权与职责。
向欧盟消费者销售适用 GPSR 的非食品产品、制造商不在欧盟且尚未明确欧盟责任主体的企业。若产品另受特定欧盟协调法规约束,应先核对其专门规则与适用关系。
先识别信息缺口,再确认资料准备和服务分工。
确认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目标成员国,以及 GPSR 与其他产品法规的适用关系。
梳理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表和履约服务提供者的实际角色,确认谁能承担第 16 条任务。
如需书面授权,明确产品范围、资料取得方式、监管沟通、联系方式及协议边界。
按适用要求核对责任主体信息、产品识别与线上展示,持续协作处理信息变更。
先判断产品及经营模式是否落入 GPSR 和其他法规范围。
核对欧盟境内经济运营者、实际安排及可用资料。
如涉及授权代表,逐项确认委托范围与双方配合职责。
按约定处理资料更新和监管沟通,不替代制造商自身义务。
本页介绍角色安排咨询与资料协作。GPSR 第 16 条责任经济运营者不等于一概需要第 10 条授权代表;服务范围须结合实际主体和书面约定确认。
提供产品类别、企业角色及欧盟销售安排,我们协助梳理适用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