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服务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 第 4 条规定,只有指定欧盟境内责任人的化妆品才能投放市场。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在不同情形下可能成为默认责任人,也可在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以书面方式委托另一欧盟主体。责任人角色不能用一般“欧代”概念替代。
化妆品的 responsible person 是法规指定的欧盟境内责任主体,需按产品与供应链安排确认。
责任人承担法规规定的职责,委托关系和服务内容应由欧盟主体与客户确认;产品安全、制造和真实资料责任不会因页面咨询而自动转移。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 第 4 条规定,只有指定欧盟境内责任人的化妆品才能投放市场。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在不同情形下可能成为默认责任人,也可在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以书面方式委托另一欧盟主体。责任人角色不能用一般“欧代”概念替代。
计划在欧盟销售化妆品的非欧盟品牌商、制造商,以及需要厘清欧盟进口商或被指定责任人安排的企业。
先识别信息缺口,再确认资料准备和服务分工。
确认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生产地、进口路径、品牌与欧盟销售安排。
依据制造商、进口商与书面委托关系,核对欧盟境内责任主体及接受委托情况。
梳理产品信息档案、安全评估、标签和 CPNP 通知等与责任人相关的工作分工。
沟通配方、标签、销售国家及不良反应信息变化时的资料更新方式。
核对产品定义、进口路径和拟销售主体。
对照第 4 条判断默认主体和可能的书面委托。
确认责任人需要取得的档案、标签和通知资料。
明确资料更新、监管沟通和持续合规协作。
责任人承担法规规定的职责,委托关系和服务内容应由欧盟主体与客户确认;产品安全、制造和真实资料责任不会因页面咨询而自动转移。
提供产品类别、企业角色及欧盟销售安排,我们协助梳理适用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