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厘清“物品”及阈值口径

应先判断供应对象属于物品还是物质/混合物,并以 ECHA 当前候选清单筛查相关物质。第 33 条的 0.1% w/w 阈值按物品中的物质浓度判断;复杂产品还需分析构成物品的部件,不能只用整机平均值掩盖部件信息。

向专业客户传递信息

若供应的物品含候选清单物质且超过阈值,供应商应向物品接收方提供可用且足以安全使用的信息,至少包括该物质名称。供应链信息收集和物料层级追踪是判断基础。

消费者请求与 SCIP 要求需分别看

消费者可依第 33(2) 条请求相关信息,法规规定供应商在请求后 45 天内免费提供。SCIP 数据库义务依据废弃物框架法规,适用主体和提交条件应另行核实,不能把 SCIP 与第 33 条等同。

建立可追溯证据

向材料供应商收集声明、检测或成分信息,记录候选清单版本、部件层级和计算依据,并设定清单更新与客户答复流程。无法获得可靠成分数据时,不宜直接作出“未含 SVHC”的绝对结论。

官方法规与参考来源

请以官方法规和主管机构指南为准,核对内容版本及适用日期。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认证结论或监管机构批准。请结合具体产品资料和最新官方文本确认适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