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 (Energy-related Products Directive)中文名《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是欧盟产品环保监管体系中技术最复杂、实施法规最多的框架性指令,覆盖产品范围从消费类电子到工业机械,是继RoHS之后对中国制造商影响最广泛的欧盟环保法规。
费罗莎将为您详细了解欧盟ErP指令,帮助经销商、代理商、进口商及电商运营团队了解申请过程。
一、ErP生态设计指令概述与立法背景
1.1 ErP的法律地位
《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nergy-related Products Directive,ErP)现行版本为2009/125/EC,于2009年10月21日颁布,全面替代原《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2005/32/EC。
重要认知: ErP框架指令本身不设定具体的技术要求,其技术要求通过针对各产品类别的实施法规(Implementing Regulation) 落地。制造商须首先确认产品是否受ErP覆盖,再核查是否有针对该产品的具体实施法规,方能确定须满足的具体合规要求。
1.2 ErP与CE认证的关系
ErP是电气电子产品CE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在产品的EU符合性声明(EU DoC)中明确列明:
能源相关产品(ErP)CE认证体系
├── 安全类指令(须满足)
│ ├── LVD 2014/35/EU
│ └── EMCD 2014/30/EU(或RED)
│
├── 环保类指令(须满足)
│ ├── RoHS 2011/65/EU(有害物质限制)
│ └── ErP 2009/125/EC ← 本文重点
│ (生态设计/能效要求)
│
└── 能源标签法规(独立合规要求)
└── EU 2017/1369(能源标签框架)
+ 产品专项能源标签法规
1.3 ErP的核心监管理念——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
ErP不仅关注产品使用阶段的能耗,而是从全生命周期(Life Cycle)视角评估产品的环境影响:
| 生命周期阶段 | ErP关注的环境影响 |
|---|---|
| 原材料采购 | 关键矿产依赖性、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
| 生产制造 | 制造过程能耗、废弃物产生 |
| 分销运输 | 产品包装效率、运输能耗 |
| 使用阶段 | 能源消耗(最主要关注点)、水耗、噪声 |
| 维修保养 | 维修便利性、备件可获取性 |
| 生命周期末 | 可拆卸性、可回收性、有害物质 |
1.4 ErP与ESPR的过渡关系
| 对比维度 | ErP 2009/125/EC(现行) | ESPR EU 2024/1781(新法规) |
|---|---|---|
| 法律形式 | 指令(须成员国转化) | 法规(直接适用) |
| 关注范围 | 主要为能源效率 | 全面可持续性(能效+耐久性+维修+再生) |
| 新增要求 | — | 数字产品护照(DPP)、可维修性评分 |
| 现有实施法规 | 继续有效 | 逐步更新为ESPR框架下的新实施法规 |
| 生效时间 | 现行有效 | 2024年7月18日生效,实施法规陆续发布 |
二、ErP适用范围:能源相关产品的定义
2.1 “能源相关产品”的法定定义
根据ErP Article 2(1),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ErP) 是指:
- 在使用阶段直接消耗能源(电能、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等)的产品;或
- 对能源使用量有影响的产品(如窗户影响建筑供暖需求、水龙头影响热水供应能耗)
关键点: ErP的适用范围远超”用电产品”——不用电但影响能源使用的产品(如建筑材料、水暖器具)也可能属于ErP适用范围,须逐一核查是否有相应实施法规。
2.2 ErP不适用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用ErP:
| 排除情形 | 排除依据 |
|---|---|
| 交通运输工具(汽车、船舶、航空器) | Article 1(2)(a) |
| 仅用于军事或国家安全目的 | Article 1(2)(b) |
| 无实施法规的产品 | 虽属ErP范围但未受具体实施法规覆盖,暂无强制要求 |
2.3 ErP适用性判断流程
Step 1:产品是否在使用阶段消耗能源,
或对能源使用量有影响?
│
├─ 否 ──→ 不适用ErP
│
└─ 是 ──↓
Step 2:产品是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
或军事/国家安全用途?
│
├─ 是 ──→ 不适用ErP
│
└─ 否 ──↓
Step 3:是否有针对该产品类别的具体实施法规?
│
├─ 是 ──→ 须满足实施法规的具体要求
│ (能效、标注、文档等)
│
└─ 否 ──→ 目前暂无强制性ErP要求
(但须持续关注新实施法规的发布)
三、ErP实施法规全景图
3.1 现行主要实施法规概览
ErP框架下现有超过30项实施法规覆盖各类产品,以下为与中国出口企业最密切相关的核心实施法规:
| 实施法规编号 | 产品类别 | 主要要求类型 | 强制适用日期 |
|---|---|---|---|
| EU 2019/1781 | 电机与变频器 | 效率等级(IE2/IE3/IE4) | 2021年7月1日 |
| EU 2019/2021 | 电子显示器(含电视) | 功率限制、能源标签 | 2021年3月1日 |
| EU 2019/2023 | 家用洗衣机与洗烘干机 | 额定能耗指数(EEI) | 2021年3月1日 |
| EU 2019/2024 | 家用冷藏设备 | 能耗指数 | 2021年3月1日 |
| EU 2019/2016 | 制冷设备(专业商用) | 最低能效限值 | 2021年7月1日 |
| EU 2019/2020 | 照明产品(光源与控制装置) | 禁灯令、最低发光效能 | 2021年9月1日 |
| EU 2019/1782 | 外部电源(充电器/适配器) | 空载功耗、平均有源效率 | 2020年4月1日 |
| EU 2019/1783 | 变压器 | 空载/负载损耗限值 | 2021年7月1日 |
| EU 2019/1784 | 焊接设备 | 空载功率 | 2021年1月1日 |
| EU 2019/1591 | 工业与商用风机 | 最低效率等级 | 2015年起 |
| EU 2019/424 | 服务器与数据存储 | 能效等级、待机功率 | 2020年3月1日 |
| EU 2015/1095 | 专业制冷设备 | 最低能效限值 | 2016年起 |
| EU 2015/1188 | 局部空间加热器 | 热效率限值 | 2018年起 |
| EU 2014/66 | 淋浴喷头 | 最大流量限值 | 2017年起 |
| EU 2012/19 | 真空吸尘器 | 最大额定输入功率 | 2014年起 |
| EU 2013/813 | 电子镇流器(荧光灯用) | 镇流器效率因数 | 已整合入EU 2019/2020 |
3.2 即将发布的新实施法规(ESPR框架下)
随着ESPR EU 2024/1781生效,欧盟委员会正在或即将发布以下产品类别的新实施法规:
| 产品类别 | 预期发布时间 | 新增要求类型 |
|---|---|---|
| 纺织品(含服装) | 2025~2026年 | 耐久性、可回收性、微塑料释放 |
| 家具 | 2025~2026年 | 有害物质限制、可拆卸性 |
| 钢铁 | 2026年 | 碳足迹声明 |
| 铝 | 2026年 | 再生铝比例 |
| 电子产品(通用) | 2026年 | DPP数字产品护照 |
| 太阳能光伏板 | 2026年 | 耐久性、可回收性 |
| 轮胎 | 2026年 | 耐磨性、噪声、滚动阻力 |
四、电机与变频器(EU 2019/1781)——最重要的实施法规之一
4.1 适用范围
EU 2019/1781适用于以下电机:
- 单速、三相交流感应电动机
- 额定功率范围:0.12kW ~ 1,000kW
- 额定电压:最高1,000V交流
- 运行模式:S1(连续运行)或S3(周期性运行,负载率≥80%)
明确排除(不适用EU 2019/1781):
- 为特定应用集成设计、无法单独测试的电机(如完全封装在产品内部)
- 防爆电机(须满足ATEX专项要求)
- 单速多极变换电机
- 额定电压低于50V或高于1,000V的电机
4.2 IE效率等级体系
欧盟采用IE(International Efficiency)效率等级对电机效率进行分级,等级越高效率越高:
| 效率等级 | 定义 | 与基准IE1的效率提升 |
|---|---|---|
| IE1(标准效率) | 基准效率等级(欧盟已禁止单独销售) | 基准 |
| IE2(高效率) | 比IE1提升约3~5% | +3~5% |
| IE3(超高效率) | 比IE2提升约2~3% | +5~8% |
| IE4(超超高效率) | 比IE3提升约1~2% | +6~10% |
| IE5(超优效率) | 最高效率等级(行业标准,暂无法规强制) | — |
各功率范围的法规强制要求:
| 电机功率范围 | 生效日期 | 最低效率等级要求 |
|---|---|---|
| 0.75kW ~ 1,000kW | 2021年7月1日 | IE3 |
| 0.12kW ~ 0.75kW | 2023年7月1日 | IE2 |
| 75kW ~ 200kW(特定2极/4极/6极电机) | 2023年7月1日 | IE4(部分情形) |
关键规则: 自2021年7月1日起,0.75kW以上的三相感应电机必须达到IE3效率等级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低于IE3标准的电机(如IE2电机)仅可在配合变频器(VSD)使用时才豁免,且整体系统须满足相应的效率要求。
4.3 IE3豁免——变频器(VSD)例外规定
豁免条件: 若电机设计为仅与变频器(Variable Speed Drive,VSD)组合使用,且满足以下条件,可从IE3要求中豁免,使用IE2等级电机:
- 电机与VSD须整体销售(作为集成系统)
- 须在技术文档中明确说明电机与VSD的集成关系
- 须在铭牌上注明”仅与VSD配合使用”
- 整体系统须满足EU 2019/1781附件I的系统效率要求
变频器(VSD)本身的合规要求: EU 2019/1781还对单独销售的变频器设定了效率要求,VSD须在技术文档和产品信息中提供效率数据。
4.4 电机的标注与信息要求
EU 2019/1781要求电机铭牌和产品文件提供以下信息:
| 信息项目 | 标注要求 |
|---|---|
| IE效率等级标识 | 在铭牌上清晰标注”IE2″、”IE3″或”IE4″ |
| 额定效率值 | 在50%、75%和100%负载下的效率值 |
| 年份标注 | 生产年份 |
| 噪声水平 | A加权声功率级(dBA) |
| 技术文档效率数据 | 依据IEC 60034-30-1标准测试的完整效率数据 |
五、照明产品(EU 2019/2020)——欧盟”禁灯令”
5.1 EU 2019/2020的核心内容
EU 2019/2020是ErP框架下影响最广泛的实施法规之一,从2021年9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最终目标是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动高效LED照明的全面普及。
5.2 禁止销售的照明产品(分阶段)
2021年9月1日起禁止投放市场:
- 大多数非定向白炽灯(已于2012年完成首次禁令)
- 大多数卤素灯(除特定豁免外)
- 大多数T8、T5荧光灯管(线形荧光灯)
- 大多数紧凑型荧光灯(CFL)
2023年2月25日起禁止销售(库存清理期结束):
- T8荧光灯管(包括G13插头)
- T5荧光灯管
- 单端荧光灯(GU10、GU5.3等插口)
- 紧凑型荧光灯(CFL)(大部分型号)
仍允许销售的照明产品:
- LED光源(满足最低发光效能要求)
- 有机LED(OLED)
- 特定专业用途照明(如剧场用橱窗灯、特殊医疗照明)
5.3 LED光源的最低发光效能要求
| LED产品类型 | 最低发光效能要求(lm/W) |
|---|---|
| 球泡灯(非定向,<300lm) | ≥60 lm/W |
| 球泡灯(非定向,300~600lm) | ≥65 lm/W |
| 球泡灯(非定向,600~900lm) | ≥68 lm/W |
| 定向灯(聚光灯型,GU10等) | ≥65 lm/W |
| T5/T8 LED灯管 | ≥90 lm/W |
| 线形LED(高功率,工业用) | ≥105 lm/W |
其他LED产品质量要求:
- 显色指数(CRI/Ra):≥80(一般用途照明)
- 色彩一致性(MacAdam椭圆):≤6步(出厂),≤6步(10,000小时后)
- 寿命:满额定寿命(L70B50,即50%的灯泡在额定寿命时维持70%以上光通量)
- 色温稳定性:在整个寿命期内色温偏差须在规定范围内
5.4 灯具(Luminaires)的额外要求
EU 2019/2020不仅覆盖光源(灯泡/灯管),还对**灯具(Luminaires)**设定要求:
- 灯具须能兼容高效光源(不能通过灯具设计强迫使用低效光源)
- 须提供光源更换信息(或说明须由专业人员更换)
- 嵌入式灯具须满足光效维持和维修可达性要求
六、外部电源/充电器(EU 2019/1782)
6.1 适用范围
EU 2019/1782适用于外部电源(External Power Supply,EPS),即:
- 用于将市电(交流)转换为低压直流或低压交流的适配器/充电器
- 额定输出功率范围:≤250W
- 设计为与消费类电子或IT设备配合使用
典型适用产品:
- 智能手机充电器
- 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
- 路由器/网络设备电源
- 打印机电源适配器
- 各类消费电子设备充电器
6.2 核心技术要求
空载功耗(No-load Power Consumption)限值:
| 额定输出功率(Po) | 最大空载功耗 |
|---|---|
| Po ≤ 10W | ≤ 0.10W |
| 10W < Po ≤ 25W | ≤ 0.25W |
| 25W < Po ≤ 75W | ≤ 0.40W |
| 75W < Po ≤ 250W | ≤ 0.50W |
平均有源效率(Average Active-mode Efficiency)要求:
| 额定输出功率(Po) | 最低平均有源效率 |
|---|---|
| Po < 1W | 依据公式计算(最低约49%) |
| 1W ≤ Po ≤ 49W | 最低约82%~87% |
| 49W < Po ≤ 250W | ≥87%~91% |
效率测试点: 须在额定输出功率的10%、25%、50%、100%四个负载点分别测试效率,取平均值。
6.3 标注要求
外部电源须在产品上标注:
-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 型号标识
- 额定输入电压范围(V AC)
- 额定输出电压(V DC或V AC)
- 额定输出电流或功率(A或W)
- 平均有源效率(以”符号+罗马数字”的标准格式,如”⚡ VI”表示满足第6级要求)
七、变压器(EU 2019/1783)
7.1 适用范围
EU 2019/1783适用于:
- 电力变压器:额定功率1kVA ~ 3,150kVA;最高系统电压≤36kV
- 中型电力变压器:额定功率3,150kVA ~ 40MVA;最高系统电压≤36kV
7.2 核心技术要求——损耗限值
变压器须同时满足**空载损耗(No-load Losses,P₀)和负载损耗(Load Losses,Pk)**两项限值:
电力变压器(液浸式,Tier 1,2021年7月1日起)示例:
| 额定功率(kVA) | 最大空载损耗P₀(W) | 最大负载损耗Pk(W) |
|---|---|---|
| 50 | 145 | 875 |
| 100 | 210 | 1,475 |
| 250 | 425 | 2,750 |
| 630 | 880 | 5,500 |
| 1,600 | 1,700 | 11,000 |
| 2,500 | 2,400 | 16,000 |
注: 上述数值为示例,实际限值依据EU 2019/1783附件I中的完整表格,须以官方法规文本为准。
Tier 1和Tier 2两阶段要求:
- Tier 1: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 Tier 2(更严格限值):欧盟委员会评估后确定适用日期
7.3 变压器标注要求
变压器铭牌须额外标注:
- 空载损耗值(W)
- 负载损耗值(W)
- 短路阻抗(%)
- 额定负载点的效率值
八、服务器与数据存储(EU 2019/424)
8.1 适用范围
EU 2019/424适用于:
- 服务器(含机架式、刀片式、塔式服务器)
- 在线不间断电源(UPS)
- 数据存储产品(独立存储产品)
AI服务器与数据中心扩张背景: 随着全球AI算力需求急速增长,数据中心能耗备受关注,EU 2019/424的合规管理对数据中心供应商和服务器出口商愈发重要。
8.2 服务器核心要求
电源供应单元(PSU)效率要求:
| 服务器类型 | PSU效率要求 |
|---|---|
| 单路供电服务器 | ≥90%(额定负载),≥89%(50%负载),≥86%(20%负载) |
| 多路/冗余供电服务器 | ≥90%(额定负载),≥89%(50%负载),≥86%(20%负载) |
空闲状态功率限值: 须在技术文档中报告空闲状态功率、待机功率和关机功率。
产品信息提供要求:
- 须通过公开渠道(如官网)提供服务器的能效数据
- 须提供SPEC Power SPECpower_ssj2008基准测试结果(或等效工具)
- 须提供PSU效率曲线数据
九、家用电器——洗衣机与冷藏设备
9.1 家用洗衣机与洗烘干机(EU 2019/2023)
核心要求:
| 要求类型 | 具体内容 |
|---|---|
| 能耗指数(EPREL注册) | 须在欧盟产品注册数据库EPREL注册能效数据 |
| 额定容量运行能耗 | 须满足EU 2019/2023附件II规定的最大能耗指数(EEI) |
| 用水量 | 须满足最大用水量限值 |
| 程序时长 | 额定容量下的洗涤程序时长须在声称范围内 |
| 噪声 | 洗涤/脱水噪声须满足最大限值(dBA) |
| 维修性 | 须备件供应10年;须提供维修信息 |
备件供应要求(可维修性新增要求):
EU 2019/2023首次在家电领域引入强制性备件供应义务:
- 以下备件须在最后一批产品下市后至少10年内可供应:门铰链、门密封圈、电子控制板(至少2种)、泵、加热元件
- 备件须能在专业维修人员的工具条件下在30分钟内更换
- 维修信息须向专业维修人员开放获取
9.2 家用冷藏设备(EU 2019/2016)
核心能效要求:
- 产品须达到最低**能耗指数(EEI)**要求(依冰箱类型和容积而定)
- 能耗须按EU 2019/2016附件IV规定的测试方法(EN ISO 15502或EN 62552系列)测试
- 须在EPREL注册能效数据
气候等级(Climatic Class)要求: 冷藏设备须声明适用的气候等级(SN/N/ST/T),并确保在该等级温度范围内满足性能要求。
十、ErP合格评定程序
10.1 ErP合格评定的自我声明特征
与MDR/IVDR不同,ErP的合格评定采用制造商自我声明(内部设计控制) 模式,通常不须公告机构介入:
ErP合格评定完整流程:
Step 1:确认产品是否属于"能源相关产品"
↓
Step 2:查询是否有适用的实施法规
(访问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产品类别对应的实施法规)
↓
Step 3:按实施法规要求开展性能测试
(依据实施法规指定的测试标准和方法)
↓
Step 4:核实产品是否满足最低性能要求
(能效限值、信息要求等)
↓
Step 5:编制技术文档(Technical Documentation)
↓
Step 6:在EPREL注册能效数据(如适用)
↓
Step 7:出具EU符合性声明(EU DoC)
(列明适用的ErP实施法规编号)
↓
Step 8:加贴CE标志(无需公告机构编号)
↓
Step 9:保存技术文档至产品停产后10年
10.2 何时须第三方测试机构参与
虽然ErP允许自我声明,以下情形强烈建议委托具备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
| 情形 | 建议委托第三方的理由 |
|---|---|
| 产品能效值接近法规限值边界 | 自测数据可信度不足,风险较高 |
| 零售商/买方要求第三方报告 | 合同条款要求 |
| 产品被主管机关抽查后 | 须以具公信力的测试数据回应质疑 |
| 产品复杂、测试设备要求高 | 如电机效率测试须专业测功机 |
10.3 EU符合性声明(EU DoC)中的ErP格式要求
EU DoC须对每项适用的实施法规单独列明:
【EU符合性声明(ErP相关部分)】
产品名称与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产品符合以下欧盟法规:
- 生态设计框架指令 2009/125/EC
适用的实施法规:
- [EU No YYYY/XXXX] – [产品类别]
例如:EU 2019/1781 – 电机与变频器
EU 2019/1782 – 外部电源
所引用的测试标准:
- [标准编号及名称]
例如:IEC 60034-30-1:2014(电机效率测定)
EN 50563(外部电源效率测试)
产品性能数据(摘要):
- [关键能效参数]
例如:额定功率:XX kW;效率等级:IE3;效率值:XX%
签署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十一、ErP技术文档编制规范
11.1 技术文档的法律依据
依据ErP框架指令及各实施法规,制造商须编制技术文档(Technical Documentation),保存至产品停产后至少10年。
11.2 ErP技术文档核心内容
第一部分:产品概述
| 文件 | 内容 |
|---|---|
| 产品描述 | 名称、型号(含所有变型)、预期用途 |
| 适用实施法规确认 | 证明产品属于实施法规适用范围的分析文件 |
| 产品照片 | 整机照片及铭牌照片 |
第二部分:产品性能数据
| 文件 | 内容 |
|---|---|
| 能效测试报告 | 依据实施法规指定测试方法的完整测试报告 |
| 测试设备校准证书 | 测试所用关键仪器的校准记录 |
| 性能计算文件 | 如EEI计算表、效率值计算 |
| 其他性能测试 | 噪声、水耗(如适用) |
第三部分:合规性声明文件
| 文件 | 内容 |
|---|---|
| EU符合性声明副本 | 已签署的EU DoC |
| EPREL注册截图 | 在欧盟EPREL数据库的注册记录(如须注册) |
第四部分:支撑技术文件
| 文件 | 内容 |
|---|---|
| 设计图纸与电路图 | 关键组件布局、电路原理图 |
| BOM(物料清单) | 主要材料与关键组件清单 |
| 产品变更记录 | 影响能效性能的设计变更记录 |
十二、欧盟能源标签法规(EU 2017/1369)
12.1 能源标签与ErP的关系
能源标签(Energy Label) 是ErP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法律依据独立于ErP,基于EU 2017/1369(能源标签框架法规):
| 对比维度 | ErP生态设计 | 能源标签 |
|---|---|---|
| 核心目标 | 设定产品须达到的最低能效要求 | 向消费者披露产品能效等级信息 |
| 合规方式 | 产品须满足最低能效门槛 | 产品须正确标注能效等级 |
| 法律依据 | ErP 2009/125/EC + 各实施法规 | EU 2017/1369 + 各产品专项法规 |
| 纳入CE标志 | 是(在EU DoC列明) | 否(独立标注义务) |
关键认知: 拥有高能效等级(如A级)的产品不等于自动满足ErP能效最低要求;反之,仅满足ErP最低要求的产品可能仅能获得较低的能源标签等级(如E、F级)。二者须同时满足。
12.2 欧盟能源标签的重新分级(A~G七级)
2021年3月1日起,欧盟对家用电器能源标签实施重新分级(Rescaling),从原有的A+++~D七级制改为简化的A~G七级制:
| 新等级 | 含义 |
|---|---|
| A | 最高效率(最初A级保留空白,为未来更高效产品预留空间) |
| B | 非常高效 |
| C | 高效 |
| D | 中等效率 |
| E | 中低效率 |
| F | 低效率 |
| G | 最低效率(须满足ErP最低要求才能上市,但能效等级最低) |
重新分级后的产品标签变化(示例):
| 产品 | 原标签最高等级 | 新标签起始等级 |
|---|---|---|
| 冰箱 | A+++ | 新A级(大多数原A+++产品降为D或E级) |
| 洗衣机 | A+++ | 新A级(大多数原A+++产品降为C或D级) |
| 洗碗机 | A+++ | 新A级 |
| 电视 | A+++ | 新A级 |
12.3 EPREL产品注册数据库
EPREL(European Product Registry for Energy Labelling,欧洲能源标签产品注册数据库) 是欧盟强制要求的能效数据注册系统:
EPREL注册义务:
- 须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完成EPREL注册
- 须以供应商身份(通常为制造商或进口商)注册
- 须上传产品参数数据表(Product Fiche)和标签样本
须在EPREL注册的主要产品:
- 家用冰箱与冷柜
- 家用洗衣机与洗烘干机
- 家用洗碗机
- 电视机与电子显示器
- 空调(家用)
- 热水器
- 局部加热器(部分)
EPREL访问地址: https://eprel.ec.europa.eu/
十三、ESPR:欧盟绿色新政下的生态设计新法规
13.1 ESPR的立法背景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ESPR)EU 2024/1781 于202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是ErP 2009/125/EC的全面升级版本。
ESPR是欧盟《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的核心立法工具之一,标志着欧盟产品监管理念的重大转型:从”节能产品”到”可持续产品”。
13.2 ESPR六大核心新增要求
新增要求一:耐久性(Durability)
- 产品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维持规定的使用寿命
- 须对抗机械应力、温度循环和其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
- 须提供产品预期使用寿命信息
新增要求二:可维修性(Reparability)
须满足以下可维修性条件(依产品类别不同有具体数值要求):
| 可维修性维度 | 要求内容 |
|---|---|
| 备件供应 | 关键备件须在最后一台下市后至少7~10年内可供应 |
| 维修手册 | 须向专业维修人员和/或消费者提供维修信息 |
| 维修工具 | 维修须可在普通工具条件下完成(不应要求专用工具) |
| 软件支持 | 须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提供软件/固件更新 |
| 维修评分 | 部分产品须标注可维修性评分(Repairability Score,1~10分) |
新增要求三:可回收性与再生材料
- 须声明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 须满足最低再生材料含量要求(视产品类别)
- 须提供产品结构中有助于回收的设计信息
新增要求四: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声明
- 特定产品须声明全生命周期碳足迹(以kgCO₂e表示)
- 依据EN ISO 14067或等效标准计算
- 须按EU规定的方法学计算(未来将发布产品专项碳足迹计算规则)
新增要求五:化学物质限制
- ESPR扩展了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制权力
- 可对影响再利用、维修和回收的有害物质设定限制
- 与REACH和RoHS形成协同
新增要求六:数字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DPP)
DPP是ESPR最具创新性的要求,要求为每个产品(或每批产品)建立数字化信息档案:
数字产品护照(DPP)核心要素:
产品身份信息
├── 制造商信息(名称、地址)
├── 产品型号与批次
├── 生产日期与地点
└── 序列号(产品级DPP)
可持续性信息
├── 碳足迹(各生命周期阶段)
├── 再生材料含量比例
├── 关键材料成分(含有害物质信息)
└── 产品预期寿命与性能衰减曲线
维修与回收信息
├── 拆解说明(含爆炸图)
├── 关键备件清单及供应信息
├── 安全拆解指引
└── 可回收材料类别与比例
访问控制
├── 消费者可访问的基础信息
├── 维修人员可访问的详细维修信息
├── 废物处理者可访问的拆解/回收信息
└── 监管机关的完整访问权限
DPP的技术实现:
- DPP通过产品上的数据载体(二维码、RFID或NFC标签)访问
- DPP须存储在符合EU要求的数字产品护照系统中
- DPP须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含废弃阶段)保持可访问性
13.3 ESPR对中国制造商的深远影响
| 影响维度 | 具体影响 |
|---|---|
| 产品设计 | 须在设计阶段即考虑可维修性、可拆卸性和可回收性 |
| 供应链 | 须建立关键原材料溯源与碳数据收集体系 |
| 信息披露 | 须为每类产品建立DPP数字化信息系统 |
| 备件管理 | 须建立长达10年的备件供应保障体系 |
| 软件管理 | 须建立产品软件/固件长期更新支持计划 |
十四、ErP合规实操检查清单
14.1 针对不同产品类别的ErP合规检查清单
电机类产品(EU 2019/1781):
☐ 确认电机功率范围(0.12kW ~ 1,000kW)
☐ 确认电机是否须达到IE3(>0.75kW)或IE2(0.12~0.75kW)
☐ 依据IEC 60034-30-1开展效率测试
☐ 获取测试报告(建议CNAS认可实验室)
☐ 在铭牌上标注IE效率等级
☐ 在技术文档中提供完整效率数据
☐ 若使用IE2+VSD豁免,须在文档中说明并在铭牌标注"仅与VSD配合使用"
☐ 在EU DoC中列明EU 2019/1781
照明产品(EU 2019/2020):
☐ 确认产品属于仍允许销售的照明类型
☐ 测量发光效能(lm/W),确认满足最低要求
☐ 测量CRI/Ra,确认≥80
☐ 开展寿命测试(或提供合理的寿命声称依据)
☐ 在EPREL注册产品能效数据
☐ 标注能源标签(A~G等级)
☐ 在EU DoC中列明EU 2019/2020
外部电源(EU 2019/1782):
☐ 测试空载功耗(依据EN 50563/IEC 62368-1)
☐ 测试四个负载点(10%/25%/50%/100%)的效率
☐ 计算平均有源效率
☐ 确认满足空载功耗限值和平均有源效率要求
☐ 在产品上标注效率等级符号(如"⚡VI")
☐ 在EU DoC中列明EU 2019/1782
十五、中国制造商ErP合规十大常见误区
- 误认为ErP就是”节能认证”,等同于中国节能认证:ErP是欧盟强制性指令,不满足要求不得进入欧盟市场,而非可选择的认证标志。与中国节能认证(自愿性)有本质区别。
- 未核查是否有针对产品的具体实施法规:确认产品属于”能源相关产品”后即停止分析,未进一步核查是否有具体实施法规覆盖该产品,导致合规需求误判(既可能遗漏强制要求,也可能误以为无要求)。
- 电机仅测IE2,未满足IE3要求:0.75kW以上电机须达到IE3等级(自2021年起),部分出口商仍在销售仅满足IE2的电机,不符合现行要求。
- IE2+VSD豁免使用不当:将IE2电机作为独立产品销售时声称”配合变频器使用”,但实际未将电机与VSD作为一体系统销售,不满足豁免条件。
- LED产品发光效能勉强达标但CRI未满足:产品发光效能(lm/W)达到EU 2019/2020限值,但CRI(显色指数)低于80,未满足光质量要求,整体仍不合规。
- 荧光灯产品清库存期过后仍在欧盟市场销售:T8/T5荧光灯管的欧盟禁售期已于2023年2月过渡期结束,仍在欧盟销售库存荧光灯属于违规。
- 外部电源仅测额定负载效率,忽略四点法:EU 2019/1782要求在10%、25%、50%、100%四个负载点测试效率并取平均值,仅测额定负载点(100%)的效率不满足法规要求。
- EPREL注册缺失:家用冰箱、洗衣机、电视等产品须在EPREL注册,但部分制造商未完成注册即投放欧盟市场,违反EU 2017/1369要求。
- 能源标签等级标注错误:产品使用旧的A+++~D等级制标签(已于2021年3月废止),未更新为新的A~G七级制标签,或等级声称与EPREL注册数据不一致。
- 对ESPR新要求的响应滞后:未开始评估产品的可维修性、DPP数字产品护照准备工作,当ESPR实施法规对其产品类别生效时将面临严重合规缺口。
十六、ErP合规常见问答(FAQ)
提问:ErP合规是否须通过公告机构认证?
通常不须。ErP采用制造商自我声明(内部设计控制) 的合格评定方式,无需公告机构参与。制造商自行开展(或委托有资质实验室开展)性能测试,编制技术文档并出具EU符合性声明,即可完成合规声明。但部分实施法规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公告机构介入,须逐一核查所适用的实施法规。
提问:我们的产品同时适用多个ErP实施法规怎么处理?
须同时满足所有适用实施法规的要求,并在EU DoC中逐一列明。例如,带外部电源的服务器须同时满足EU 2019/1782(外部电源)和EU 2019/424(服务器)的要求。建议在产品立项阶段即梳理所有适用实施法规,统筹规划测试和文档编制。
提问:ErP技术文档须在欧盟境内保存吗?
ErP不强制要求技术文档须存储于欧盟境内,但须确保欧盟主管机关在要求时能够及时获取。若中国制造商指定了欧盟授权代表(EU AR),建议EU AR持有技术文档副本,以确保响应速度。通常须在10个工作日内响应主管机关的调阅要求。
提问:EU 2019/1781电机IE效率等级如何测试?
须依据IEC 60034-30-1:2014(旋转电机能效分级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方法B或方法A),在专业电机测功台架上测试。主要测试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输入/输出功率直测)和间接法(损耗分析法)。建议委托具备IEC 60034-30-1测试能力的CNAS认可实验室进行,以确保测试数据的公信力。
提问:照明产品的发光效能(lm/W)如何计算?
发光效能(lm/W)= 光通量(lm)÷ 输入功率(W)。测试须依据EN 13032系列(光度测量方法)和IEC 60081/60969等相关标准,通常须在积分球(goniophotometer)中进行。须在产品达到热稳定状态(通常25℃环境,稳定点亮30分钟后)测量,并记录色温(CCT)和显色指数(CRI)。
提问:我们的外部电源(充电器)是否须满足EU 2019/1782,还是可以用UN协议豁免?
EU 2019/1782适用于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外部电源,与联合国协议(如UN R85)无关。若产品额定输出功率≤250W且用于消费类产品,则须满足EU 2019/1782的空载功耗和平均有源效率要求,无论是否满足UN协议要求。
提问:ESPR的数字产品护照(DPP)何时须实施?
ESPR EU 2024/1781于2024年7月18日生效,但DPP的具体要求将通过各产品类别的实施法规分别设定,不同产品类别将有不同的生效时间。目前预计纺织品、电子产品等将是首批须实施DPP的类别(预计2027~2028年开始)。建议现在即开始评估产品供应链数据收集能力,为DPP建立做好技术准备。
提问:我们已在中国按GB 18613标准测试并获得了IE3认证,欧盟是否承认?
中国GB 18613与IEC 60034-30-1标准高度对应(IE等级体系相同),但欧盟不自动承认中国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须提供依据IEC 60034-30-1测试方法、由具备ILAC互认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才能作为欧盟技术文档的支撑文件。建议在中国同步完成符合欧盟要求的测试。
提问:空调产品是否同时须满足ErP和能源标签要求?
是的,家用空调(功率范围内)须同时满足:①EU 2016/2281(商用空调ErP要求)或EU 2019/2016(部分家用制冷设备),取决于具体产品类别;②EU 2016/2115(家用空调能源标签);③须在EPREL注册能效数据。ErP设定最低能效门槛(SEER/SCOP限值),能源标签向消费者披露具体等级(A~G)。
提问:变压器EU 2019/1783的两阶段(Tier 1/Tier 2)何时切换?
Tier 1(第一阶段损耗限值)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Tier 2(更严格的第二阶段限值)的生效日期尚未最终确定,欧盟委员会须在评估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影响后,通过授权法规正式规定Tier 2的生效日期(预计在2025年后)。建议关注欧盟官方公报的后续更新。
提问:产品在欧盟被市场监督机关抽查,要求提供技术文档,如何响应?
须在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通常10~30个工作日)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①性能测试报告;②EU符合性声明;③产品参数数据;④所适用实施法规的符合性说明。建议将技术文档以标准化电子档案形式存储,确保可快速检索调取。若无法在时限内提供,主管机关可推定产品不合规并采取执法措施。
提问:我们是电机经销商而非制造商,须承担哪些ErP义务?
作为经销商(将制造商已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再销售),主要义务包括:①核查产品已具备CE标志和正确的EU DoC(含ErP实施法规列明);②不修改产品或其标签;③若发现不合规产品,须停止销售并通知制造商/进口商和主管机关。若经销商以自己品牌或进口商身份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则须承担与制造商相同的完整ErP合规义务。
十七、结语:让技术赋能合规结
欧盟ErP生态设计指令是产品能源效率和环保设计合规的核心框架,通过超过30项针对具体产品类别的实施法规,对电机、照明、家电、充电器、变压器等产品设定强制性能效门槛和信息要求。随着ESPR EU 2024/1781的生效,ErP的监管范围从”节能”扩展至”全面可持续”,可维修性、数字产品护照(DPP)、碳足迹声明等新要求正在为欧盟市场树立更高的产品可持续性门槛。
对中国能源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合规成功的关键在于三个层面:
第一,精准识别适用实施法规。 须逐一核查产品类别对应的实施法规,避免遗漏或误判,并持续跟踪新实施法规(尤其是ESPR框架下的新一批实施法规)的发布动态。
第二,以测试数据为核心建立技术文档。 ErP合规的技术核心是满足实施法规规定的能效测试标准,须委托具备CNAS/ILAC认可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测试,以具有公信力的测试报告支撑技术文档和EU DoC。
第三,前瞻部署ESPR新要求。 DPP数字产品护照和可维修性要求代表未来几年欧盟产品监管的主要趋势,企业须现在即开始评估数据收集能力、供应链透明度和产品可维修性设计,为ESPR实施法规生效做好充分准备。
立即联系费罗莎法规专家,获取定制化合规方案,系统梳理产品线的实施法规适用性,建立ErP+能源标签+ESPR的整合合规管理体系,为企业欧盟市场的长期合规运营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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