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认证IVDR医疗器械申请要求解析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6(IVDR) 于2017年5月5日正式颁布,2022年5月26日全面强制适用,全面替代原有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 98/79/EC。

费罗莎将为您详细了解IVDR体外诊断医疗器械CE认证,帮助经销商、代理商、进口商及电商运营团队了解申请过程。


一、IVDR概述与立法背景

1.1 IVDR的法律地位

IVDR与MDR EU 2017/745共同构成欧盟医疗器械监管的双支柱法规体系。作为法规(Regulation)而非指令,IVDR在欧盟27个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各成员国另行转化,保障了全欧盟监管标准的高度统一。

1.2 IVDR相较于IVDD的五大核心升级

升级维度IVDD 98/79/ECIVDR EU 2017/746
法律形式指令,须成员国转化法规,直接适用,全EU统一
产品分类仅少数高风险产品须公告机构A~D四级分类,大多数产品须公告机构
性能证据性能评价要求宽松性能评价强制要求,须有充分科学证据
上市后监督被动为主主动PMS体系强制建立
数字化监管无统一数据库EUDAMED强制注册,UDI强制实施

1.3 IVDR与MDR的关键差异

虽然IVDR与MDR共享许多共同原则(如GSPR框架、EUDAMED、UDI、PMS体系),但两者在以下关键方面存在重要差异:

对比维度MDR EU 2017/745IVDR EU 2017/746
适用产品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体外检测人体样本的诊断器械
分类体系Class I / IIa / IIb / IIIClass A / B / C / D
临床证据临床评价(Clinical Evaluation)性能评价(Performance Evaluation)
最高风险审查专家小组咨询(部分Class III)欧盟参考实验室(EU RL)验证(所有Class D)
公告机构数量约43家(2024年)约10家(IVDR公告机构极度稀缺)
过渡期2021年5月26日全面适用分阶段过渡至2027年

关键警示: IVDR公告机构数量远少于MDR,截至2024年仅约10家公告机构获得IVDR授权,且等待期普遍超过12~24个月,是中国IVD企业进入欧盟市场面临的最大实操挑战。

1.4 适用地区

  • 欧盟27个成员国
  • 欧洲经济区(EEA):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IVDR法定定义

2.1 IVD的法定定义(Article 2(2))

根据IVDR Article 2(2),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IVD) 是指:制造商预期用于对从人体采集的标本(包括献血和献组织样本)进行体外检测,单独或组合使用的任何医疗器械,其目的是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信息:

  • 生理或病理过程或状态的信息
  • 先天性物理或精神损伤的信息
  • 医疗条件或疾病的易感性信息
  • 安全性和与潜在受者相容性的决定
  • 治疗反应或反应情况的预测
  • 疾病或状况的定义或监测

IVDR还明确涵盖以下产品:

  • 用于IVD检验的仪器、试剂、试剂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套件、器具、容器、软件及相关物品
  • 自测(Self-testing) 用途的IVD产品(供非专业用户在家中使用)
  • 近患者检测(Near-Patient Testing,NPT)即时检测(Point-of-Care Testing,POCT) 用途的IVD产品

2.2 IVDR适用的产品边界

产品类型适用法规判断依据
对人体样本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仪器IVDR体外检测用途
在人体内或人体上直接使用的诊断器械MDR体内使用
手术中直接使用的快速检测(如术中组织病理)MDR手术使用
科研用途(Research Use Only,RUO)试剂不适用IVDR(但须清晰标注RUO,不得声称诊断用途)非诊断用途
仅供出口、不在EU市场销售的产品不须CE标志市场准入要求
血库筛查用IVDIVDR Class D高风险公共健康影响

2.3 软件作为IVD(SaMD用于诊断)

独立软件若用于分析IVD检测数据、辅助或自动化诊断决策,可能须同时满足IVDR或MDR要求:

  • 用于分析IVD仪器输出数据以给出诊断建议的软件 → IVDR
  • 用于处理医学影像(X光、CT等)以辅助诊断的软件 → MDR
  • 用于患者生命体征监测并触发治疗建议的软件 → MDR

三、IVDR产品风险分类规则(附件VIII)

IVDR附件VIII包含7条分类规则,将IVD产品分为Class A、B、C、D四个风险级别。

3.1 IVDR四级风险分类总览

风险级别风险特征典型产品举例合格评定要求
Class A最低风险普通实验室玻璃器皿、通用培养基、非无菌样本采集容器(无预期用于测量)、通用试剂(缓冲液、染色液)制造商自我声明(无菌Class A须公告机构)
Class B中低风险血糖检测试剂盒、尿液分析试纸、自测妊娠试纸、大便潜血检测(非癌症用途)、部分微生物鉴定试剂须公告机构介入
Class C中高风险HbA1c检测、凝血功能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肿瘤标志物(CEA、PSA等)、遗传病检测(除Class D)、妊娠相关筛查须公告机构型式检验
Class D最高风险(影响公共健康或高个人风险)HIV-1/2抗体检测、HCV抗原/抗体检测、HBsAg血液筛查、ABO血型检测、RhD血型检测、NAT核酸检测(献血筛查)、CMV检测(血液/组织筛查)须公告机构 + 欧盟参考实验室(EU RL)

3.2 分类规则详解(附件VIII七条规则)

Rule 1(通用规则): 若无其他规则适用,IVD产品默认归为Class A

Rule 2(自测及近患者检测): 预期用于自测(Self-testing) 的IVD产品,至少归为Class B。 若用于自测且用于时间紧迫的决策(如感染性疾病快速检测)→ Class C

Rule 3(感染性疾病):

检测用途分类结果
高传染性、致命性感染病原体(如HIV、HCV、HBV)用于献血筛查Class D
高传染性感染病原体诊断(非献血筛查,如HIV诊断)Class C
社区获得性感染(无高传染风险),如普通细菌性感染Class B
非感染性疾病相关检测Class AB

Rule 4(血型与组织相容性):

  • ABO、Rh、Kell、Kidd、Duffy等血型系统 → Class D(用于献血筛查或输血前配型)
  • HLA组织分型 → Class C(用于器官移植配型)

Rule 5(肿瘤标志物):

  • 伴随诊断(Companion Diagnostics,CDx):用于决定患者是否适合特定治疗 → Class C
  • 普通肿瘤标志物监测(非治疗决策) → Class B

Rule 6(遗传检测):

  • 用于预测遗传疾病 → Class C
  • 用于遗传咨询(非直接诊断) → Class B

Rule 7(其他有源IVD器械): 用于分析IVD检测结果并直接提供诊断/治疗决策的仪器或软件 → 依据所检测分析物的分类确定。

3.3 分类的特殊提升规则

以下情形可导致产品从初步分类提升至更高级别:

提升触发条件分类提升结果
产品用于献血或血液成分筛查提升至 Class D
产品用于检测高公共健康风险的传染病提升至至少 Class C
产品同时用于自测(Self-testing)至少提升至 Class B
产品为伴随诊断(CDx)至少提升至 Class C

3.4 Class A无菌产品的特殊处理

Class A级产品若以无菌状态供应(Class As),须经公告机构审核无菌方面,其余方面制造商仍可自我声明。


四、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GSPR)——IVD专项要求

IVDR附件I与MDR附件I共享相同的GSPR框架结构(共23条要求),但第二章(设计与制造要求)中针对IVD产品的特殊性有专项条款。

4.1 IVD专项GSPR要求(第二章重点条款)

GSPR第9条:化学与物理特性(IVD专项)

IVD产品须满足:

  • 化学成分须与声称的分析性能一致
  • 原材料须符合稳定性要求,在产品有效期内维持分析性能
  • 校准品与质控品须具备溯源性(溯源至SI单位或参考测量程序)

GSPR第10条:感染与微生物污染(IVD专项)

  • 含有人类或动物来源材料的IVD产品须证明灭活/清除相关病毒和其他传染性因子
  • 须依据特定标准(如ISO 23907用于核酸扩增)验证无交叉污染风险

GSPR第13条:具有测量功能的IVD器械

定量IVD产品须满足:

  • 计量学溯源性(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检测结果须能溯源至国际标准(SI单位)或公认参考物质
  • 须通过认可的参考测量程序或参考物质建立溯源链
  • 须在说明书中明确声明溯源性状态

溯源性层级体系:

一级(最高):SI基本单位(摩尔、克等)
      ↓
二级:国际参考测量程序(JCTLM认可)
      ↓
三级:国际参考物质(WHO IS、IRMM等)
      ↓
四级:制造商一级参考物质
      ↓
五级:工作校准品(出厂随附)
      ↓
最终用户检测结果

GSPR第19条:含有人类或动物组织/细胞

含有人体血清、血浆、细胞等生物来源材料的IVD产品(如阳性对照品)须证明:

  • 材料来源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 符合适用的血液、组织或细胞制品专项法规

GSPR第22条:标签要求(IVD专项)

IVD产品标签须额外包含:

  • 预期用途(含样本类型、检测目标分析物)
  • 性能特征摘要(含灵敏度、特异性、线性范围)
  • 局限性和干扰物
  • 质控程序说明
  • 储存条件(温度范围、避光要求等)
  • 有效期(Expiry Date)

GSPR第23条:使用说明书(IFU)要求(IVD专项)

IVD产品IFU须额外包含:

  • 检测原理(反应机制描述)
  • 样本采集、处理、储存和运输要求
  • 详细操作步骤
  • 干扰物清单及其影响程度
  • 参考区间(Reference Intervals)
  • 结果解读指南(含临界值说明)
  • 预期使用环境(实验室/POCT/家庭自测)

五、性能评价(Performance Evaluation)——IVDR核心要求

性能评价是IVDR下IVD CE认证最核心的技术要求,等同于MDR下的临床评价(Clinical Evaluation),要求制造商系统性证明IVD产品的科学有效性、分析性能与临床性能

5.1 性能评价的法规依据

文件类型核心内容
IVDR Article 56法规条款性能评价强制性总则
IVDR附件XII法规附件性能评价与上市后性能随访(PMPF)详细要求
IVDR附件XIII法规附件性能研究的详细规则
MDCG 2022-9指导文件IVD性能评价指南(IVDR专项)
MDCG 2021-23指导文件IVDR分类规则指南

5.2 性能评价三大组成

IVDR要求制造商系统评估和证明以下三个维度的性能:

性能评价(Performance Evaluation)
│
├── 第一维度:科学有效性(Scientific Validity)
│   证明分析物与特定疾病/状态的关联性有科学依据
│
├── 第二维度:分析性能(Analytical Performance)
│   证明检测方法的技术性能特征
│
└── 第三维度:临床性能(Clinical Performance)
    证明产品在目标患者群体中的诊断价值

5.3 第一维度:科学有效性(Scientific Validity)

科学有效性须证明被检测的分析物(Analyte)与特定临床状态、疾病或感染病原体之间的关联性是有科学依据的。

证明方法:

  • 系统性文献回顾(证明分析物-疾病关联性已有充分科学共识)
  • 行业内公认的参考标准或指南(如WHO、CLSI指南)
  • 对于新型分析物:须有同行评审的临床数据支持

须回答的核心问题:

  • 该分析物是否与目标疾病/状态有明确的病理生理学关联?
  • 检测阳性或阴性结果是否有明确的临床意义?
  • 该关联性是否在目标患者群体中已得到充分验证?

5.4 第二维度:分析性能(Analytical Performance)

分析性能是对检测方法技术层面的系统性评估,须依据IVDR附件II(技术文档)和相关标准(CLSI/ISO系列)进行。

核心分析性能参数完整清单:

性能参数定义典型测试标准
准确度(Accuracy)测量结果与真实值的符合程度CLSI EP09(方法比较)
精密度——重复性(Repeatability)相同条件下重复测量的一致性CLSI EP05(精密度评估)
精密度——中间精密度不同操作者/时间/批次间的一致性CLSI EP05
精密度——再现性(Reproducibility)不同实验室间的一致性CLSI EP05
分析灵敏度/检出限(LOD)能可靠检出的最低分析物浓度CLSI EP17
定量限(LOQ)能准确定量的最低分析物浓度CLSI EP17
线性范围(Linearity)检测结果与浓度呈线性关系的范围CLSI EP06
分析特异性不受干扰物、交叉反应物影响的能力CLSI EP07(干扰研究)
交叉反应性与结构相似物质发生反应的程度EP07、内部研究
基质效应(Matrix Effect)样本基质成分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基质比较研究
钩状效应(Hook Effect)高浓度分析物导致信号降低的效应(免疫分析)高浓度梯度研究
稳定性(Stability)储存、运输、使用中性能的保持实时/加速稳定性研究(ICH Q1A参考)
校准可溯源性(Traceability)检测结果溯源至参考标准的链条JCTLM/SI溯源链文件

样本类型验证: 须分别验证每种声称适用的样本类型(血清、血浆、全血、尿液、粪便等),以及抗凝剂类型(EDTA、肝素、枸橼酸等)对性能的影响。

5.5 第三维度:临床性能(Clinical Performance)

临床性能是对IVD产品在真实临床场景中诊断价值的系统评估。

核心临床性能参数:

参数定义说明
诊断敏感性(Diagnostic Sensitivity,SE)真阳性率:在患病人群中检测阳性的比例SE = TP / (TP + FN) × 100%
诊断特异性(Diagnostic Specificity,SP)真阴性率:在未患病人群中检测阴性的比例SP = TN / (TN + FP) × 100%
阳性预测值(PPV)阳性结果为真阳性的概率(受患病率影响)PPV = TP / (TP + FP) × 100%
阴性预测值(NPV)阴性结果为真阴性的概率(受患病率影响)NPV = TN / (TN + FN) × 100%
ROC曲线与AUC综合评估不同临界值下SE/SP的权衡关系适用于定量IVD产品临界值设定
参考区间健康目标人群的正常值范围须依据目标人群(年龄、性别、种族)分别建立

临界值(Cut-off)设定要求:

  • 临界值须基于充分的临床数据统计确定(不能凭经验设定)
  • 须分析不同临界值对SE/SP的影响(ROC分析)
  • 须考虑目标人群的流行病学特征(患病率)
  • 须在不同目标人群(亚裔、高加索人、非洲人等)中验证参考区间

5.6 性能研究(Performance Studies)——IVDR附件XIII

高风险IVD(Class C、D)通常须通过正式的性能研究产生临床性能数据。

性能研究的两大类型:

类型定义监管要求
干预性性能研究(Interventional)须对受试者进行额外的侵入性操作或程序(如额外采血)须向成员国主管机关申请;须伦理委员会批准;须EUDAMED注册
非干预性性能研究(Non-interventional)仅使用剩余样本(已采集用于其他目的),无额外操作须在EUDAMED注册;知情同意豁免可能适用(须伦理审查确认)

性能研究主要设计类型:

研究设计适用情形优劣分析
前瞻性研究新型生物标志物、临界值建立证据质量高,但周期长、成本高
回顾性研究(档案样本)成熟技术产品、罕见疾病检测周期短、成本低,但须证明档案样本代表性
方法学比较研究已有参考方法的分析物须有公认的参考方法(参见JCTLM数据库)
多中心研究须证明跨实验室可重复性证据质量高,须多个参与机构协调

5.7 性能评价报告(PER)的完整结构

性能评价报告(Performance Evaluation Report,PER)
│
├── 第1章:IVD器械描述
│   ├── 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
│   ├── 目标分析物与目标人群
│   └── 检测原理(反应机制)
│
├── 第2章:科学有效性评价
│   ├── 分析物-疾病关联性综述
│   ├── 参考文献与科学共识
│   └── 目标人群的流行病学数据
│
├── 第3章:分析性能评价
│   ├── 精密度研究报告(EP05)
│   ├── 准确度/方法比较报告(EP09)
│   ├── 线性范围报告(EP06)
│   ├── 检出限报告(EP17)
│   ├── 干扰研究报告(EP07)
│   ├── 交叉反应性研究报告
│   ├── 稳定性研究报告
│   └── 溯源性链条文件
│
├── 第4章:临床性能评价
│   ├── 性能研究方案(如适用)
│   ├── 临床性能研究报告
│   ├── 诊断敏感性/特异性数据
│   ├── 参考区间建立研究
│   └── 文献支撑数据汇总
│
├── 第5章:上市后性能数据整合
│   ├── PMPF数据(如有)
│   ├── 警戒数据回顾
│   └── 市场反馈汇总
│
└── 第6章:性能评价结论
    ├── 科学有效性结论
    ├── 分析性能结论
    ├── 临床性能结论
    └── 整体风险/收益结论

六、IVDR合格评定程序

6.1 各风险级别合格评定路径总览

风险级别合格评定主路径公告机构介入程度
Class A(通用)制造商自我声明无需公告机构
Class As(无菌)制造商自我声明 + 公告机构审核无菌方面仅审核无菌方面
Class B附件IX(QMS审核 + TD抽样审核)中等介入
Class C附件IX(QMS审核 + TD全量审核)或附件X(型式检验)深度介入
Class D附件IX(QMS审核 + TD全量审核)+ 欧盟参考实验室(EU RL)验证最深度介入

6.2 附件IX:质量管理体系与技术文档评估

附件IX第1章:QMS审核

  • 公告机构对制造商QMS进行全面审核(参照ISO 13485:2016)
  • 现场审核(On-site Audit)通常在中国制造商工厂进行
  • QMS须额外覆盖IVDR特殊要求(PMS、PMPF、警戒等)

附件IX第2章:技术文档评估

  • Class B:公告机构抽样审核技术文档
  • Class C/D:公告机构全面审核每个产品的技术文档
  • 包含PER(性能评价报告)的完整审查

6.3 Class D器械的欧盟参考实验室(EU RL)验证——专项解析

Class D是IVDR体系中监管要求最严格的级别,须经过欧盟参考实验室的独立验证,这是IVDR独有的、MDR中没有的特殊机制。

EU RL验证的目的:

  • 提供独立的技术验证,不依赖制造商自申报数据
  • 确保所有Class D IVD产品的性能数据经过权威实验室核实
  • 特别保障血液安全(献血筛查)和公共健康安全

EU RL验证流程:

公告机构完成技术文档审查
        ↓
公告机构向欧盟委员会指定的相关EU RL提交产品档案
(含PER、分析性能数据、产品样品)
        ↓
EU RL对产品进行独立实验室测试
(使用国际参考样本和参考方法进行验证)
        ↓
EU RL出具独立实验室意见(Laboratory Opinion)
(最长45天,可延至105天)
        ↓
公告机构在认证决定中充分考量EU RL意见
(如不采纳须书面说明充分理由)
        ↓
公告机构颁发Class D证书
(证书须在EUDAMED公开EU RL意见)

现有EU RL清单(依据欧盟委员会指定):

EU RL名称总部负责产品类别
Paul-Ehrlich-Institut (PEI)德国血液筛查(HIV、HCV、HBV)
Netherlands National Institute for Public Health (RIVM)荷兰血型检测(ABO/Rh系统)
Swedish Institute for 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SMI)瑞典其他传染病

重要提示: EU RL数量有限,验证周期较长,制造商须在向公告机构申请时提前考虑EU RL的等待时间(通常额外增加3~6个月)。

6.4 型式检验(附件X)

作为附件IX的替代路径,适用于Class C和D器械:

  • 公告机构对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
  • 核实产品符合技术文档规格
  • 出具EC型式检验证书(有效期通常5年)

七、技术文档(Technical Documentation)

7.1 IVDR技术文档的双附件结构

与MDR相同,IVDR要求制造商编制两部分技术文档:

附件II:技术文档(TD)

章节主要内容IVD专项要求
1. 器械描述与规格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目标分析物须明确样本类型、检测原理、定性/定量
2. 制造商与授权代表信息法律实体信息、SRN、EU AR信息同MDR要求
3. 设计与制造信息配方/原材料、生产工艺、BOM须包含关键原材料(抗体、酶等)来源与规格
4. GSPR符合性逐条GSPR回应与证明文件索引须特别关注GSPR第9、13、19条IVD专项要求
5. 风险/收益分析ISO 14971风险管理报告摘要须包含分析性能失效对患者的临床影响分析
6. 性能评价(PER)完整的性能评价报告IVDR特有,须包含三维度(科学有效性、分析性能、临床性能)
7. 上市后性能随访(PMPF)计划PMPF活动计划IVDR特有,对应MDR的PMCF

附件III:上市后技术文档(PMSTD)

文件类型内容更新频率
上市后监督计划(PMSP)PMS活动计划与数据来源按需更新
上市后性能随访(PMPF)计划PMPF活动计划按需更新
定期安全更新报告(PSUR)整合PMS/PMPF数据,更新风险/收益评估Class C/D每年;Class B每2年

7.2 IVD技术文档的特殊关注点

相较于MDR技术文档,IVDR技术文档在以下方面有特殊要求:

原材料文档深度:

  • 关键生物原材料(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酶、核酸探针等)须提供详细的来源、规格、批间一致性数据
  • 人类或动物源材料须证明病毒灭活/清除验证

参考物质与溯源性文档:

  • 须提供完整的校准溯源链文件(从最终用户检测结果到SI单位)
  • 引用的外部参考物质须来自JCTLM(联合委员会可溯源性)认可的来源

批次放行文件:

  • 须建立完整的批次放行检验规程,包括放行标准的统计依据
  • 须保存每批产品的批次生产和检验记录(保存期:产品有效期+2年,且不少于5年)

八、质量管理体系(QMS)

8.1 ISO 13485:2016与IVDR额外要求

与MDR相同,IVDR要求制造商建立符合ISO 13485:2016的QMS,并在此基础上满足IVDR的额外程序要求。

IVDR额外QMS程序(超出ISO 13485基础要求):

IVDR额外程序典型程序文件
上市后性能随访(PMPF)程序PMPF计划、PMPF评估报告程序
性能评价更新程序PER定期更新周期、触发条件、更新责任人
EU RL沟通程序(Class D)EU RL提交材料准备、沟通记录管理
批次放行程序放行检验标准、统计抽样方案、偏差处理
校准与参考物质管理程序校准品/质控品批次验证、溯源性维护
警戒程序SAE识别、报告时限、EUDAMED提交流程
UDI管理程序UDI-DI分配、标签管理、EUDAMED维护

8.2 IVD生产的特殊环境控制要求

生产区域环境控制要求
配制区(含阳性对照品)须在**生物安全柜(BSC)**中操作,防止操作者暴露与交叉污染
灌装/分装区须符合产品无菌要求(如适用);须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物理隔离
核酸扩增产品生产须设有严格隔离的前、后处理区域,防止扩增产物污染
储存区须按产品储存条件(温度、湿度)分区管理;须有温湿度监控记录


须通过EUDAMED向欧盟主管机关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事件类型报告时限
严重公共健康威胁2个工作日
死亡或不可预期严重健康恶化10个工作日
其他严重不良事件15个工作日
IVD特殊情形:血液/血型检测错误导致输血反应2个工作日(作为严重公共健康威胁处理)


九、EUDAMED注册与UDI体系

9.1 IVDR产品的EUDAMED注册要求

IVDR产品须在EUDAMED完成以下注册:

演员注册(Actor Registration): 制造商(含中国制造商)须与EU AR联合完成演员注册,获取SRN(单一注册号)。

器械注册(UDI/Device Registration): 须为每个IVD产品型号注册Basic UDI-DI,录入以下信息:

  • 器械名称与型号
  • 预期用途(含目标分析物)
  • 风险分类(Class A/B/C/D)
  • 是否为自测产品
  • 是否为伴随诊断(CDx)
  • 储存条件(温度范围)
  • 有效期

9.2 IVDR UDI强制实施时间表

器械类别UDI标签强制日期EUDAMED注册强制日期
Class D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26日
Class C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26日
Class B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6日
Class A2027年5月26日2027年5月26日


十、上市后监督(PMS)与上市后性能随访(PMPF)

10.1 IVD上市后监督(PMS)体系

IVDR要求制造商建立主动的PMS体系,系统性收集和分析上市后数据,持续确认IVD产品的安全性与性能。

IVD专项PMS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描述
用户与实验室反馈收集临床实验室、医院检验科、POCT用户的使用反馈
分析性能趋势数据室间质评(External Quality Assessment,EQA)参与数据
科学文献持续监测持续检索目标分析物、同类产品的最新科学文献
不良事件数据库自有产品不良事件记录及EUDAMED警戒数据库
PMPF研究数据上市后性能随访研究收集的数据
注册表数据国家级临床检验数据库(如EQA组织数据)

10.2 上市后性能随访(PMPF)

PMPF是IVDR下IVD产品上市后临床跟踪的专项要求,对应MDR的PMCF(上市后临床跟踪):

PMPF活动类型:

活动类型描述典型应用
室间质评(EQA)参与参与国家级或国际EQA计划,监测批间性能一致性所有IVD产品(强烈建议)
上市后性能研究在真实临床环境中开展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Class C/D高风险产品
注册表数据收集向临床检验注册表提交产品性能数据有注册表的分析物
档案样本性能验证使用储存样本定期验证产品性能维持新批次验证
文献持续监测定期检索同类产品或目标分析物的科学文献所有产品

PMPF计划须包含:

  • PMPF活动的理由(选择特定活动类型的依据)
  • 每项活动的目标(须检测的具体性能参数)
  • 方法与时间表
  • 数据收集、分析与报告计划
  • 评估结论如何反馈至PER更新和PSUR

10.3 PSUR提交周期

器械类别PSUR提交频率提交对象
Class D每年至少一次公告机构
Class C每年至少一次公告机构
Class B每2年至少一次公告机构
Class A无需定期PSUR(须维护PMSR)须随时备查

10.4 警戒(Vigilance)报告义务

与MDR相同,制造商须通过EUDAMED向欧盟主管机关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事件类型报告时限
严重公共健康威胁2个工作日
死亡或不可预期严重健康恶化10个工作日
其他严重不良事件15个工作日
IVD特殊情形:血液/血型检测错误导致输血反应2个工作日(作为严重公共健康威胁处理)


十一、IVDR过渡期延长安排

11.1 过渡期延长背景

由于IVDR公告机构数量严重不足(仅约10家),大量原IVDD认证产品无法在2022年5月26日前完成IVDR认证。欧盟议会和委员会通过法规(EU)2022/112,对过渡期进行了分类延长。

11.2 最新过渡期时间表(依据EU 2022/112)

器械类别IVDR认证强制截止日期
Class D(高风险,如HIV、HCV、血型筛查)2025年5月26日
Class C(中高风险,如HbA1c、凝血、肿瘤标志物)2026年5月26日
Class B(中低风险,如血糖、妊娠)2027年5月26日
Class A无菌产品(Class As)2027年5月26日

11.3 享受过渡期的前提条件

产品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在过渡期内继续销售:

  1. 该产品须在2022年5月26日前已以IVDD合规状态在欧盟市场合法上市
  2. 制造商须已积极采取必要步骤以完成IVDR认证(须有书面证据)
  3. 产品设计和预期用途无重大变更(重大变更须立即适用IVDR)
  4. 产品须持续满足IVDD要求(过渡期内不得降低合规水平)

对中国IVD出口企业的关键影响: 若企业现有产品在2022年5月26日前未在欧盟市场正式上市,则无法享受过渡期,须立即启动IVDR认证申请。

11.4 过渡期内的合规要求

即便在过渡期内,制造商仍须:

  • 遵守IVDR的PMS和警戒要求(从2022年5月26日起)
  • 遵守IVDR的UDI标注要求(按上节时间表)
  • 遵守IVDR的EUDAMED演员注册要求

十二、欧盟授权代表(EU AR)制度

所有在欧盟无注册地址的中国IVD制造商,须在欧盟成员国境内指定EU AR,要求与MDR相同:

EU AR核心职责:

  • 与制造商联合完成EUDAMED演员注册(获取EU AR的SRN)
  • 持有产品技术文档,随时可向欧盟主管机关提供
  • 产品标签须标注EU AR名称与地址
  • 配合向欧盟主管机关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 作为欧盟监管机关与制造商的官方联络渠道

十三、IVDR CE认证完整申请流程

【阶段一】战略规划(建议在计划欧盟上市前3~5年)
│
├── IVDR适用性确认(排除RUO产品、软件分类确认)
├── 产品风险分类确认(附件VIII,7条规则)
├── 性能评价差距分析(现有分析性能/临床性能数据评估)
├── IVDR公告机构初步接触(了解等待期,尽早预约)
└── EU AR选定并签署协议

         ↓

【阶段二】QMS建立/升级(与其他阶段并行,约12~18个月)
│
├── ISO 13485:2016差距分析与升级
├── IVDR额外程序文件编制(PMPF、EU RL程序等)
└──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

【阶段三】性能数据收集与PER编制(约18~36个月,最长阶段)
│
├── 分析性能研究设计与执行
│   (精密度、准确度、线性、干扰研究等)
├── 临床性能研究设计与执行
│   (前瞻性或回顾性性能研究)
├── 科学有效性文献回顾
├── 溯源性链条建立
└── PER第一版编制完成

         ↓

【阶段四】技术文档编制(与阶段三并行,约12~24个月)
│
├── GSPR逐条符合性证明
├── 风险管理文件(ISO 14971)
├── 设计验证文件(稳定性、包装等)
└── 标签与IFU完稿

         ↓

【阶段五】公告机构申请与审查(约12~30个月)
│
├── 向公告机构提交完整申请包
├── 公告机构QMS审核(现场+文件)
├── 公告机构技术文档审查(含PER审查)
├── Class D:EU RL验证申请与等待
└── 多轮技术问题(TQ)回应

         ↓

【阶段六】证书颁发与上市(约1~3个月)
│
├── 公告机构颁发IVDR证书
├── EUDAMED器械注册(UDI-DI)
├── EU DoC出具
└── 标签CE标志加贴(含公告机构识别码)

         ↓

【阶段七】持续合规(证书有效期5年,持续进行)
│
├── EQA参与(至少每年)
├── 定期提交PSUR
├── PER持续更新
├── PMPF计划执行
└── 警戒事件监测与报告

13.1 各风险级别认证典型周期

器械类别典型认证总周期(从准备启动到获证)
Class A(自我声明)6~12个月
Class B24~36个月
Class C36~48个月
Class D(含EU RL验证)48~60个月


十四、中国IVD企业十二大常见合规误区

  1. IVDD证书到期后继续销售:原IVDD证书已失效,或虽有过渡期但未满足过渡期前提条件,继续以旧证书在欧盟销售属违法行为,须立即评估过渡期资格并加快IVDR认证。
  2. 错误适用过渡期:产品在2022年5月26日前未正式在欧盟市场上市(仅有IVDD证书但未实际销售),误以为可享受过渡期延长,实际上须立即适用IVDR。
  3. 分类低估,忽视升级规则:将预期用于献血筛查的产品错误分为Class C(仅考虑分析物类型),未意识到献血筛查用途自动触发Class D升级规则。
  4. 性能评价深度不足:仅提供分析性能数据,缺乏临床性能数据(诊断敏感性/特异性)或科学有效性评估,PER不完整导致公告机构大量TQ。
  5. 溯源性链条缺失:定量IVD产品的校准品未建立至SI单位的完整溯源链,或溯源至非JCTLM认可的参考物质,GSPR第13条不符合。
  6. 基质效应未研究:未系统研究不同样本类型(血清vs血浆、不同抗凝剂)和干扰物(溶血、脂血、黄疸、高浓度药物)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分析性能验证不完整。
  7. 参考区间未在目标人群建立:直接引用文献中的参考区间,未在目标使用人群(欧洲人群)中进行验证研究,不满足GSPR第22/23条要求。
  8. EU RL等待时间未计入规划:Class D产品规划认证周期时未将EU RL验证时间(通常3~6个月)纳入,导致整体时间严重滞后。
  9. PMPF计划形同虚设:制定了PMPF计划但无实质性执行,无EQA参与记录,无系统性文献监测,PSUR中PMPF部分内容空洞,公告机构在换证审查时发现大量不符合项。
  10. 生物原材料批次间一致性缺乏验证:关键原材料(如单克隆抗体、酶)更换供应商批次后未开展批次比较研究,产品批次间一致性无法保证。
  11. IFU未满足目标市场语言要求:产品销往法国、德国、西班牙等非英语欧盟成员国,IFU仅提供英文版,违反GSPR第23条语言要求。
  12. EU AR职责虚化:指定的EU AR无法切实持有技术文档、维护EUDAMED信息或及时配合警戒报告,主管机关抽查时制造商和EU AR双方均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IVDR常见问答(FAQ)

提问:IVDR与MDR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哪些产品须走IVDR而非MDR?

IVDR适用于在人体外对人体样本(血液、尿液等)进行检测的诊断器械(试剂、仪器、软件等);MDR适用于在人体内或人体上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核心区别在于是否为体外检测。若产品仅在体外接触人体样本(不直接接触人体),适用IVDR。

提问:RUO(仅供科研用途)试剂是否须申请IVDR认证?

RUO产品不须IVDR CE认证,但须在标签和包装上清晰标注”仅供科研用途,不用于诊断”,且制造商不得暗示任何诊断用途。若产品在市场上被实际用于诊断目的,即便标注了RUO,欧盟监管机关仍可认定须适用IVDR。

提问:我们的血糖仪(用于自测)属于哪个分类?

血糖仪(含血糖试纸)预期用于自测(Self-testing),依据Rule 2,至少归为Class B,须经公告机构介入认证。

提问:肿瘤标志物检测(如CEA、PSA)属于哪个IVDR分类?

依据Rule 5,普通肿瘤标志物监测(如随访性CEA检测,非治疗决策用途)通常归为Class B。但若产品为伴随诊断(CDx),即用于决定患者是否适合特定靶向治疗,则升级为Class C。须根据预期用途仔细判断。

提问:IVDR认证是否须在欧洲开展性能研究?

不强制要求在欧洲开展,但临床性能研究中的样本须具有代表性——若声称在欧洲目标人群中使用,须有来自欧洲或可代表欧洲人群的样本数据支撑。档案样本(欧洲医疗机构剩余样本)是常见的解决方案。

提问:我们已获得中国NMPA注册证,IVDR认证是否可以简化?

不可直接简化。IVDR与中国NMPA认证是完全独立的监管体系,NMPA注册文件无法替代IVDR技术文档。但部分性能研究(分析性能数据)若按IVDR要求的标准方法开展,可作为技术文档的支撑材料复用。

提问:Class D产品必须经过EU RL验证吗?如果EU RL等待期过长怎么办?

是的,所有Class D产品必须经过欧盟参考实验室验证,这是IVDR的强制要求,无法绕过。EU RL等待期较长(通常3~6个月)是客观现实,唯一应对策略是尽早启动申请,将EU RL等待时间纳入整体时间规划。

提问:IVDR证书有效期是多少?续证需要哪些材料?

IVDR证书有效期通常为5年。续证须在到期前至少6个月提交申请,公告机构将审核:续证期间的所有PSUR、更新后的PER、QMS维护记录、PMPF执行情况及任何重大变更处理记录。

提问:我们的分析仪(IVD仪器)与配套试剂应分别申请IVDR证书吗?

仪器与配套试剂可分别申请,也可作为系统整体申请,取决于它们是否仅能配套使用。若仪器仅能配合特定试剂使用,建议作为系统整体(System/Test Kit)申请,以便在性能评价中评估系统整体性能。若仪器为通用平台,可分别申请,但须证明配套试剂在该仪器上的性能。

提问:PMPF(上市后性能随访)具体须做什么?

PMPF的核心活动通常包括:①参与国家级或欧洲级EQA(室间质评)计划;②定期文献监测(每年至少一次系统性检索);③收集来自临床用户的真实世界性能反馈。高风险产品(Class C/D)可能还须开展正式的上市后性能研究。


十六、结语:让技术赋能合规

欧盟IVDR EU 2017/746代表了全球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最严格、最系统的市场准入框架,与IVDD时代相比,监管要求的核心升级集中在三个维度:产品分类范围大幅扩大(绝大多数产品须公告机构介入)、性能评价要求深度提升(须系统证明科学有效性、分析性能与临床性能三维度)、上市后监督义务从被动转为主动(PMPF、PSUR为强制要求)。

对于中国IVD出口企业,在当前IVDR公告机构严重稀缺、审查队列严重积压的市场环境下,成功进入欧盟IVD市场的核心在于:

第一,尽早行动——认证窗口期已经非常有限。 过渡期最晚截止于2027年,而Class D、C产品认证周期普遍达4~5年,若尚未启动准备,须立即行动。

第二,性能数据先行——性能评价是认证的核心决定因素。 须尽早评估现有分析性能和临床性能数据与IVDR要求之间的差距,制定系统性的性能数据补充计划,切勿等到公告机构审查时才发现数据缺口。

第三,建立可持续合规体系——IVDR认证是长期合规承诺的开始。 PMS/PMPF/PSUR/警戒体系须作为企业日常运营的一部分系统建立,并配置专职法规事务人员持续维护。

立即联系费罗莎法规专家,获取定制化合规方案,尽早启动公告机构遴选与预约,并指定能够切实履职的欧盟授权代表,为企业的欧盟IVD市场长期稳定合规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